第五章国际金融机构
第一节国际金融机构概述
国际金融机构是为稳定和发展世界经济,而从事国际金融管理与协调,或开展国际金融活动的超国家的组织机构。
一、国际金融机构的建立与发展
1930年5月,英法德意比日的中央银行和美国的三家银行的银行集团在瑞士巴塞尔成立国际清算银行。
1944年7月,44个同盟国家的300多位代表出席在布雷顿森林市召开“国际货币和金融会议”,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两个协定,根据这两个协定,成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陆续建立了许多区域性和半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如欧洲投资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二、国际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按照地域范围划分
国际金融机构按地域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全球性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1.全球性金融机构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
2.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阿拉伯—拉美银行。
(二)按照职能划分
国际金融机构按其职能来划分,主要可分为四种:
1.主要从事国际间金融事务的协调和监督的国际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货币合作、汇率稳定和帮助成员国改善国际收支逆差为主要宗旨。
2.主要从事各种国际信贷业务的国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为主要宗旨。
3.主要从事国际结算的清算活动的国际金融机构,其宗旨在于增进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实现多边自由国际结算。
4.以提供贸易融资为基本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其主要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的贸易发展。
三、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1.制定并维护共同的国际货币制度,稳定汇率,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2.稳定汇率,促进成员国取消外汇管制,限制成员国进行竞争性货币贬值,有利于建立一个有序的国际竞争机制。
3.提供资金融通,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缓解债务危机与金融危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
4.提供国际清偿力,以应付世界经济增长之需。
(二)消极作用
1.由于采取成员国入股方式组成,成员国地位由出资的多少决定,国际金融机构大都处于工业发达国家控制之下,发展中国家处于附属地位。
2.IMF贷款条件苛刻,发展中国家所获贷款有限且贷款条件日趋严格,并要按其意图调整本国经济,一定程度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第二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宗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一常设机构,使成员国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
2.为了与GATT促进世界自由贸易的宗旨相适应,建立有利于世界自由贸易发展的货币制度,并以成员国义务的形式做出了相关规定。
3.通过采取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成员国提供临时性资金等措施,协助成员国缩短其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划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分两种:一种是在1944年参加了布雷顿森林会议,并在1945年12月前正式加入的国家,称为创始会员国,共有39个;另一种是在此之后加入的国家,称为其他会员国。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业务机构。
1.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通常由各成员国政府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批准修改基金份额;分配特别提款权;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整;决定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及改革国际货币制度等重大问题。
2.执行董事会是理事会下设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
执行董事会的职责是:定期处理各种行政和政策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年度报告;对成员国的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研究。
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是 “临时委员会”;二是 “发展委员会”。
基金组织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其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即“七国集团”和“廿四国集团”。
3.总裁是执行董事会主席,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行政首脑,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
4.常设职能部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IMF还有2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大决策由会员国投票表决。在表决时,对一般重大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对特殊重大问题采用7/10或85%多数通过原则。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
(一)份额
1.份额的含义。份额是成员国向基金组织认缴的资金。
2.份额的计算。当一国加入基金组织时,它被分配一个初始份额,该份额与经济规模和特征大致可比的现有成员国的份额相当。基金组织利用份额公式评估一个成员国的相对地位。
3.份额的数量与调整。基金组织理事会定期(通常每隔五年)进行份额总检查。份额的任何变化必须经85%的投票权批准,并且,一个成员国的份额未经本国同意不得改变。
4.份额的作用。份额是IMF最基本的资金来源,是IMF从事贷款活动的基础。成员国的份额决定了该国与基金组织的金融和组织关系:
(1)份额认缴。成员国认缴的份额决定了其向基金组织提供资金的最高限额。
(2)投票权。份额基本上决定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决策中的投票权。
(3)获得贷款。成员国可从基金组织获得的融资数额(贷款限额)以其份额为基础。
(二)借款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有两项常备多边借款安排——扩大的新借款安排(New Arrangement to Borrow, NAB)和借款总安排(GeneralArrangement to Borrow, GAB)。如果基金组织认为其份额资源可能无法满足成员国的需要,基金组织可以启动这些安排。
(三)黄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持有约9050万金衡制盎司(2814.1公吨)的黄金,是全球黄金最大官方持有者之一。如果获得成员国总投票权85%多数同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以出售黄金或接受成员国以黄金支付,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能购买黄金或参与其他黄金交易。
(四)捐款和其他收入
捐款和其他收入也构成IMF少量的资金来源。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国家的优惠贷款和债务减免。
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主要业务活动
(一)汇率监督
IMF对成员国的汇率政策进行监督的形式有两种:
(1)在多边基础上的监督。IMF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国际收支和国内经济状况,评估这些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汇率政策对维持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总体影响。
(2)在个别国家基础上的监督。主要是检查各成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符合基金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和指导原则。
汇率监督有三个主要的指导原则:
(1)成员国应避免为了调整本国的国际收支,或为了取得对其他成员国的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体系;
(2)成员国在必要时应干预外汇市场,以应付混乱局面,尤其是本国货币汇率出现的破坏性的短期波动;
(3)成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考虑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包括其货币受到干预的国家的利益。
(二)磋商与协调
为IMF按基金协定规定,每年原则上应与成员国进行一次磋商,对成员国的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做出评价。
讨论并磋商后,专家小组写出报告,供执行董事会磋商、讨论与分析成员国经济时使用,并发表在一年两期的《世界经济展望》和年度报告《国际资本市场》刊物上。
(三)贷款
基金组织的核心职责是向面临实际或潜在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提供贷款。IMF向会员国提供贷款分为非优惠贷款和优惠贷款两种。
1.非优惠贷款。
(1)备用安排(SBA)。从历史上看,基金组织的非优惠援助大多是通过备用安排提供的。备用安排的目的是帮助各国解决短期国际收支问题。
(2)灵活信贷额度(FCL)。灵活信贷额度是针对那些经济基本面、政策及政策实施记录十分强劲的国家。灵活信贷额度安排(由成员国提出申请)若要得到批准,有关国家必须达到事先确定的资格标准。
(3)预防性和流动性额度(PLL)。预防性和流动性信贷额度是针对那些具有稳健的经济基本面、政策及政策实施记录的国家。
(4)中期贷款(EFF)。于1974年设立,其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解决长期国际收支问题,而且这些问题由严重扭曲所致,要求成员国采取重大经济改革。
(5)快速融资工具(RFI)。设立快速融资工具的目的是取代早先的紧急援助政策并扩大其范围。快速融资工具向所有面临紧急国际收支需要的成员国提供附带条件有限的快速资金援助。
2.优惠贷款。
(1)中期信贷(ECF)。中期信贷取代了减贫与增长贷款(PRGF),成为基金组织向长期面临国际收支问题的低收入国家提供中期支持的主要工具。
(2)备用信贷(SCF)。备用信贷向面临短期国际收支需要的低收入国家提供资金援助。
(3)快速信贷(RCF)。快速信贷向面临紧急国际收支需要的低收入国家提供贷款条件有限的迅速的资金援助。
(四)储备资产的创造
IMF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创设SDR的方案,即IMF通过向会员国分配SDR的方式向世界提供流动性资金,当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赤字时,通过动用SDR,将其划给另一个会员国,用于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IMF的贷款。
第三节世界银行集团
自1944年成立以来,世界银行已从一个单一的机构发展成为一个由五个联系紧密的发展机构组成的集团。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5年12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成立,即狭义的世界银行。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宗旨
1.通过促进生产性投资,协助成员国恢复受战争破坏的经济和鼓励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开发。
2.通过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
3.鼓励国际投资,协助成员国提高生产能力,促进成员国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
4.在提供贷款保证时,应与其他方面的国际贷款配合。
(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类似,包括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行长等组成的办事机构。
1.理事会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每一会员国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任期5年,一般都委派会员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官员担任。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增减银行股份、决定银行净收益的分配等。
2.执行董事会是负责办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日常业务的机构,行使有理事会授予的职权。执董会成员包括行长和25名执行董事。行长主持执董会会议,通常无表决权。未经执董会明确授权,执行董事不能单独行使任何权力,也不能单独做出承诺或代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途径:
1.发放债券融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是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债券融资。
2.会员国认缴股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中有大约20%是成员国在加入世界银行时的认缴股金。
3.留存的业务净收益。留存的业务净收益也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之一。
4.辅助资金来源。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辅助资金来源主要为成员国偿还世行的到期贷款以及银行通过转让部分贷款的债权所收回的资金。
(四)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原则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由成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所担保的借款人提供贷款。
(2)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不与其它贷款机构竞争。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只对经其确认,确实无法以合理的条件从其它来源获得资金的成员国,才给予考虑发放贷款。
(3)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在承诺贷款之前,要审查借款国的偿债能力,并且只向有偿还能力的成员国发放贷款。
(4)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一般只对经其认可的、具有可行性和紧迫性的特定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即所谓项目贷款。
(5)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贷款总额一般都不到借款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一半,并且只满足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外汇。
二、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IDA)是世界银行专门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赠款和长期优惠贷款而于1960年9月设立的附属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途径:会员国认缴的股份;由会员国政府定期提供的援助性的补充资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从营业收入中拨出的款项;协会本身经营业务的收入。
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条件的优惠主要表现在:首先,贷款不收利息,只收取0.75%的手续费;其次,其贷款期限很长,可达50年;再次,还款期长,其中宽期限达10年,在还款期内,第一个10年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最后,贷款可全部地或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三、国际金融公司
世界银行于1956年7月设立的专门对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私人企业投资或提供没有政府担保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不发达或转型国家私人企业的发展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发育。
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与世界银行一样,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并设有管理日常业务的执行董事会。
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除此之外,还有来自世界银行以及某些国家的贷款,公司积累的利润和债权转让。
国际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以私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经营对象,贷款金额较小,每笔贷款通常为200万-400万美元,贷款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贷款利率;
第二,贷款发放无须政府担保,当然也以政府不反对为前提;
第三,以入股方式对私人企业投资,但是其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资本的25%,也不承担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
第四,国际金融公司发放贷款时,非常注重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私人金融资本的合作,比较强调与私人金融机构共同为私人企业提供贷款;
第五,其信贷条件虽然并不优惠,但却有利于借款人的资金周转。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成立于1988年,目的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以支持经济增长、减少贫困和改善人民生活。MIGA通过向投资者和贷款方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履行其使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建立弥补了为外国直接投资提供保险的不足。
五、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供针对国际投资争端的调解和仲裁机制。该机构自1966年成立以来,仲裁与调解了许多会员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之间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国际投资的发展。
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
一、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
国际清算银行是1930年5月根据《海牙国际协定》,由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和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这是世界上第一家国际金融机构。
二、国际清算银行的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三个最主要的职能部门:
1.银行局(Banking Department)是国际清算银行总部最主要的业务部门,其职能主要有:
(1)资产的运行与管理。
(2)分析国际清算银行财务报表,以制定相应的策略;
(3)为世界各国中央银行和国际组织提供业务服务。
2.货币与经济局(Monetary and Economic Department)是国际清算银行总部的主要的信息统计与分析部门。主要职能为:
(1)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与各国货币政策进行研究。
(2)统计,汇编和整理财务与银行数据并经由国际清算银行年度报告发布,从而为各国提供政策建议和经济形势预测分析。
3.总秘书局(General Secretariat)是国际清算银行总部的内部行政管理部门。其职能包括:
(1)为其他部门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帮助其进行人力资源建设;
(2)协助管理层工作,协调董事会和其他机构的工作计划,协助安排董事会会议日程;
(3)安排股东大会,并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联络合作。
三、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及主要业务活动
(一)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
1.成员缴纳的股本金。成员中央银行缴纳的股本金是国际清算银行成立时的启动资金。
2.吸收存款。国际清算银行吸收各国中央银行存款。
3.发行货币市场融资工具。
4.储备基金。储备基金(Reserve funds)是国际清算银行将历年的运营收入转化为利润而积累形成的资金,能反映出其自有资金的积累能力。
5.共同储备资金。共同储备资金是由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向国际清算银行提供的特别危险应急基金。
(二)国际清算银行的业务活动
国际清算银行的基本业务活动主要是为政府间的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充当国际结算的代理人,具体而言,是为各国中央银行或一些国际机构办理国际结算和代理其买卖或为其保存黄金、外汇及债券等金融资产,同时也为一些大的商业银行提供类似的服务。
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加拿大、比利时、瑞典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以各国中央银行官员和银行监管当局为代表,总部在瑞士的巴塞尔。巴塞尔委员会每年定期举办4次会议,为银行监管方面的事务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五节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洲开发银行
(一)亚洲开发银行的成立
亚洲开发银行于1966年11月正式成立的面向亚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二)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理事会和董事会。
1.理事会是亚洲开发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由各成员国财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
2.亚行67个成员分成12个选区,每个选区各派出1个董事和副董事。
(三)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
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通过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投资和技术援助,协调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并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普通资金来源于成员国认缴的股金、国际金融市场筹资以及银行业务净收益等,是亚洲开发银行从事硬贷款的资金。
2.开发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基金创建于1974年6月,基金的资金主要是来自亚洲开发银行发达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捐赠,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国家或地区发放优惠贷款。
3.技术援助特别基金。亚洲开发银行于1967年成立了技术援助特别基金。该项基金的一个来源为赠款;另一来源亚洲开发银行为亚洲开发基金增资36亿美元时将其中的2%拨给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4.日本特别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决定成立日本特别基金。主要用于以赠款或股份投资方式进行技术援助或资助开发项目。
(五)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业务
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侧重于成员国能源、农业、运输和通讯行业的项目,也涉及工业、供水、城市发展、金融、教育和卫生等领域。
二、非洲开发银行
(一)非洲开发银行的成立
非洲开发银行是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帮助下于1964年11月成立的、面向非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
(二)非洲开发银行的组织机构
非洲开发银行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1名组成。理事一般由各国财政部或经济部部长担任,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
此外,为满足该行贷款资金的需要,先后设立了以下合办机构:
1.非洲开发基金,它向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无息贷款。
2.非洲投资与开发国际金融公司,主要是动员国际私人资本对非洲进行生产性投资。
3.尼日利亚信托基金,它利用尼日利亚提供的资金对较穷的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4.非洲再保险公司,它是一家政府间的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单的再保险促进非洲保险事业的发展。
(三)非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
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分为普通资金来源和特别资金来源。
1.普通资金来源为:①核定资本认缴额,最初为2.5亿非洲开发银行记帐单位;②自行筹措资金;③用实收资本或筹措资金发放贷款所获的还款资金;④依据该行待缴资本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所获的收入;⑤不构成该行特别资金来源的其他资金和收入。
2.特别资金来源有:①捐赠的特别资金和受托管理资金;②为特别资金筹措的专款;③从任意成员国筹借的该国货币贷款;④用特别基金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所获偿还资金;⑤用上述任何一项特别基金或资金从事营业活动获得的收入;⑥可用作特别基金的其他资金来源。
(四)非洲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
向成员国提供贷款(包括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以发展公用事业、农业、工业项目以及交通运输项目。普通贷款业务包括用该行普通资本基金提供的贷款和担保贷款业务;特别贷款业务是用该行规定专门用途的“特别基金”开展的贷款业务。此外,银行还为开发规划或项目建设的筹资和实施提供技术援助。
三、美洲开发银行
美洲开发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与三个途径:一是成员国分摊;二是发达国家成员国提供;三是在世界金融市场和有关国家发放债券。
美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四类:第一,普通贷款,贷款利率比其他种类高,以所借货币偿还;第二,特种业务基金,其利率较低,可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第三,社会进步信托基金,用于资助低收入地区的住房建设、乡村开发、高等教育等;第四,其他基金,这是发达国家转给该行管理的款项,主要用于能源、工矿业和农渔业。
四、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金;二是通过发行债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资,这也是该行主要的资金来源。
其经营活动主要是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贷款和担保,业务重点是资助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内落后地区的发展项目、促进企业现代化的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它也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其贷款一般为低息或无息。利息补贴由欧洲经济共同体预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