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数字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依据《广州华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华商院〔2025〕20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录取审核、咨询答疑等工作,其组织构成如下: 组 长:张纯威 副组长:李明杰、邱会锋 成 员:荣佳、钟坚毅、卢敏、唐海霞、谢一颗、魏攀、张文杰、赵颖祯 秘 书:列美仪、莫泳妍、陈海欣 二、申请条件 (一)准入条件 申请转入数字金融学院各专业的学生,除符合《广州华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 思想品德:原则上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转入: 1.属于《广州华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形;
2.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差异过大,难以完成学业衔接; 3.其他经学院认定不适宜转入的情形。 三、转专业人数限制 (一)各专业转出人数无限制,符合《广州华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五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 (二)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比例由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师资配备及专业容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在每学期教学周第十四周前公布。 四、选拔方式 学院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将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具备录取资格,具体选拔方式如下: (一)面试内容 面试环节将重点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的认知程度、个人综合素质以及学习动机与发展潜力。 1.专业认知考察:包括对专业基础理论及行业发展的了解; 2.综合素质评估:涵盖逻辑思维、创新意识、沟通表达能力及心理素质; 3.学习动机:关注学生转专业的合理性、未来学业规划及与专业的匹配度。 ( 二)评分标准与录取办法 选拔采用面试方式(总分:100),由不少于三位专业教师组成的面试小组根据学生的现场表现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面试成绩。 五、工作流程
1.公布计划:学院将于每学期第十四周前,在学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下一学期各专业(金融工程、经济与金融、金融科技、金融数学) 拟接收转入学生的计划人数及相关基本要求; 2.学生申请:学生在第14周工作日内(当年3、9月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当学期第6周工作日)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按要求附上已修课程成绩单、个人陈述(可包括转专业原因、兴趣、未来学习计划等) 以及其他学院要求提交的辅助材料; 3.资格审核: 转出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转出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 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学生的学业情况、思想品德表现等,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 转入学院复审:转入学院将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课程匹配度、学业成绩等进行复审,确定具备参加后续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4.组织考核:考核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分批次进行。第十五周组织第一志愿的考核;第十六周组织第二志愿的考核。仅当学生未通过第一志愿考核时,其第二志愿申请方进入考核环节。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及与拟转入专业的适配度。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有拟录取学生自愿放弃转入资格,须向学院提交书面放弃声明。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不再接受放弃声明,且因任何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或补录。 6.报送名单: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 ,学院将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将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学生名单、相关审核材料及考核记录等,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续学籍异动等事宜,将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执行。 六、学业管理 1.学分认定:转入学生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业,已修课程由学院依据“同质等效”原则进行认定; 2.课程补修:未修课程须在规定时间内补修完成。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字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数字金融学院 2025 年 11 月 28 日